原告黄*与被告陈*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5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4821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及相关维权费用55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9月,原告与被告在东莞市某公司认识并加为微信好友,期间曾删除好友。2024年8月17日,双方重新加为好友。双方发展恋爱关系,被告答应与原告一起回家过年。8月18日至10月4日,被告以没钱为由陆陆续续向原告索要财物,原告在此期间共转给被告4400元。10月4日,被告购买价值421元的衣服系原告支付,共计赠与4821元。10月7日晚上,被告找各种理由与原告吵架,并翻脸称原告没车没...(本文书还有11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