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诉被告安阳市双狮粮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双狮粮油公司)、安阳市双狮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双狮通用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的委托代理人郝**,被告安阳双狮粮油公司、安阳市双狮通用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诉称,原告于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原安阳市粮油机械厂工作,后安阳市粮油机械厂改制为被告安阳双狮粮油公司,2007年5月26日,被告安阳市双狮粮油公司与被告安阳双狮通用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安阳双狮通用公司自愿接受安置被告安阳双狮粮油公司员工,职工安置范围包括补偿费、欠社保的各项基金等。后被告与原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前的养老保险未予缴纳,原告多次找社保部门进行解决,但社会保险部门以种种理由不予...(本文书还有1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