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李*,一审被告何**、广西南硕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硕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西林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林供电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林县人民法院(2023)桂103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5月8日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要求黄*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事实与理由:黄*与李*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本案债务清偿责任。黄*与何**为委托关系,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黄*与何**为合伙关系,一审认定黄*与何**合伙承揽工程后转包给李*施工,认定事实及判决错误。
李*书面辩称,黄*在一审中未应诉,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和对李*主张的诉讼请求的认可。黄*虽然未在案涉施工合同中签字,但根据南硕公司提供的请款函、微信...(本文书还有2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