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苏**、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苏**、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2,631.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7,500元、护理费45,600元、残疾赔偿金77,49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940元、交通费3,000元,以上费用共计169,868.74元;2.被告某某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先予赔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3月25日13时42分许,被告苏**驾驶车牌号为冀rf2××**号小型汽车,沿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路凯***小区门前时,遇原告驾驶自行车沿青年路同向行驶至此。被告苏**超越原告时车右侧与原告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本文书还有39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