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熊**、被告遵化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熊**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遵化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9743.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100元/日×2日)、交通费600元、残疾赔偿金87262元(43631元/年×20年×10%)、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6323.96元(母亲27906元/年×12年÷3人×10%+长子27906元/年×8年÷2人×10%+次子27906元/年×14年÷2人×10%)、误工费41602.25元(108463元/年÷365日×140日)、护理费8164.66元(59602元/年÷365日×50日)、营养费1000元(20元/日×50日)、鉴定费1600元,计201496.49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熊**雇佣的司机,2022年9月2日受熊**指派,原告驾驶被告熊**实际所有的冀b6××**车从凌源返回迁西途经青龙县时,因准备调整副驾驶观后镜下车时滑落地面,导致原告腰部受伤,后被朋友接回迁西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迁西县人民医院诊断,原告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原告在迁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日后,为减少开支,回家保守治疗。原告驾驶的冀b6××**车行驶证登记的车主为被告遵化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在被告某某公司投保《途顺家安—皖美家车》组合保险一份,意外...(本文书还有69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