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遵义市某某医院(以下简称某某一医)与被告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遵义市某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遵义市某某医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支付医疗费169308.04元并从2023年10月8日起按中国某某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2023年5月25日,被告入住原告医院妇科一病区住院治疗。初步诊断: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2.中期妊娠;3.胃炎?住院治疗21天后,于6月15日出院。出院诊断:1.重度贫血原因:溶血性贫血。2.泌尿系感染;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4.浓毒症;5.脾包膜下血肿;6.30+1周*娠待产;7.急性胃炎;8.低蛋白血症;9.胆囊结石;1...(本文书还有20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