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郭*,男,1963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岳**,男,1968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松北区。
再审申请人中国某某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某某集团)因与被申请人郭*、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中国某某集团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22)黑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驳回郭*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岳**与郭*系转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关系,本案涉案房屋为2016年12月16日岳**与郭*签订的,郭*一直...(本文书还有38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