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李*,男,1985年1月**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孙*县。
再审申请人张*、李*(女)、郭**、孙**、刘*、李**、刘**、王**因与被申请人某某粮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及二审上诉人李*(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张*、李*(女)、郭**、孙**、刘*、李**、刘**、王**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黑龙江省孙*县人民法院(2022)黑1124民初****号判决、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11民终****号判决。2.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本案予以立案再审。事实与理由:(一)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本文书还有35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