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x诉被告齐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武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5、6月份,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共计14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能偿还。后被告逐渐出现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的情况,致使原告无法正常催要借款。无奈起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齐x未到庭,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原告称被告向其借款10000元,向被告扫码转账10000元。2021年6月12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二维码齐先生(**荣)并说:“要不你给我转上3千周*收到”。202...(本文书还有7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