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某物贸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某汽车工业(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24)晋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以及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将本案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承担。其主要事实与理由为:(一)原一、二审法院未依法审查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关键证据,包括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二营盘支行调取的被申请人二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某汽车工业(苏*)有限公司就订购公交车事宜给予的答复邮件,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二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然而一、二审法院未对这些关键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和评价,违反了...(本文书还有13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