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牡丹江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牡丹江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公司)、牡丹江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某某公司不具备要求返还天***小区地下停车场及地下附属设施的主体资格,原审法院遗漏必要的诉讼当事人,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规定,案涉停车场及附属设施是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其。牡丹江市天***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会)将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委托给某某公司管理,该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侵犯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某某物业公司多次向原审法院说明某某公司起诉主体有...(本文书还有1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