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齐*,男,1971年12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林甸县。
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林甸县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会)、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支某李**与某某委会订立的25.54亩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自1994年起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同步;确认某某委会与齐*签订的案涉土地承包合同无效。3.一、二审诉讼费由某某委会、齐*承担。事实和理由:(一)1993年,李**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房屋被拆除、承包地被收回,其因无房无地无法维...(本文书还有11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