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男,1975年9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60年5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再审申请人桦南县某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张**对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即改判某某公司对张**不承担赔偿责任。事实和理由:(一)首先,张**受雇于桦南县某某石材厂(以下简称某某石材厂)营经者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张**受伤应由雇主杨**承担赔偿责任。张**受伤是因杨**派...(本文书还有12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