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吕**,女,2002年7月**日出生,汉族,某某学院学生,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再审申请人牡丹江市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吕**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3.一、二审诉讼费由吕**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某某公司是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经营资质的经营者,雪场安全防护设施经过认定后投入使用,符合滑雪运动设施要求安全防护网的作用是防止滑雪者冲出雪道,目前安全防护网的设置没有统...(本文书还有11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