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某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某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民终****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申请再审称:1、原审法院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在2019年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废止。2、原审法院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对涉案事实认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再审申请人的房屋被非法破坏拆除,没有合法评估,没有任何补偿或安置,不适用该规定。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依法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本文书还有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