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阴**因与被申请人秦*岛某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药业)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阴**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某某药业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74002.89元。事实与理由: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认定有误。二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有权在申请人达到50周*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认定与事实不符。虽申请人因未满足职工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并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长达十余年,一直勤勉尽责,期间被申请人对社保缴纳情况应负有主要责任。且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临近退休年龄时,通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等格式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主动提出方为被申请人,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辞退意图,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对返聘期间法律关系认定错误。申请人在返聘期间的工作性质、管理方式、工资支付等方面均与劳...(本文书还有9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