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丁*、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丁*,被告丹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逾期利息83904.92(从2013年10月27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计算至起诉之日为止);2.请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0月27日,被告丁*在夫妻存续期间因家庭开支为由,向原告借款现金70000元,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今借到:卢*(70000)元,柒万元,丁*2013年10月27日”。在2025年1月2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本文书还有1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