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张掖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甘070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内容为:被告张掖某某**********退还原告购车款30000元,承担利息3500元,合计33500元,于2022年9月25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663元,减半收取331.5元,由被告张掖某某**********负担。由于义务人张掖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书面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24年1月5日本院受理并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4年1月5日,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2.2023年1月5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
3.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9日、...(本文书还有8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