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玉门精诚店(乙方)与酒泉明晨公司(甲方)签订《vivo授权专卖店合作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乙方在遵守《vivo(体验)专卖店的经销加盟合同》和标准运营的同时,甲方给予一定的专卖店补助政策。专卖店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零售客户vivo授权专卖店合作协议,必须交由甲方处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甲方给予经销商客户补助,以此补助协议时间为主。若乙方未达到补助要求,则甲方不给予专卖店补助。对于房屋租期低于二年或者《vivo(体验)专卖店的经销加盟合同》签订日期低于二年的门店,无补助政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门店未经省公司评审通过,租期内擅自闭店的,甲方有权收回其所有已享受的补助政策及补助款。甲方给予的补助的门店,销售考核的数据以《vrs专卖店零售系统》为标准。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每年补贴50000元,无任务考核,次月25号上账,每月补贴4166元,第一年无任务考核,第二年待定,何**在代表人处签字。在履行...(本文书还有21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