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党xx与被告西安xx会客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路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党xx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xxx路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党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xx国际花园**楼**号**层商*委托运营合同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商*租金23045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1日,原告与被告xxx路公司签订《xx国际花园**楼**号**层商*委托运营合同书》,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广场××花园××号楼××层××号商*交被告租赁运营管理,期限为六年,合同书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上述商*交由被告xxx路公司经营管理,商*实...(本文书还有2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