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山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晋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山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并依法改判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其他费用1085116.79元及违约金642832.87元(共计为1727949.66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本民事裁定书附件再审申请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山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因延迟支付购买混凝土的价款所导致的违约金应当进入项目责任成本,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作协议书》,“责任成本”是本协议...(本文书还有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