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白**、谭**、白**、第三人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祖**,被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白**、被告谭**,第三人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擅自出售昆明市北市区××***小区××幢××单元××号房屋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93万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白**及谭**的姐夫。2001年被告白**称其所在的云锡公司向员工出售福利房,因其常住个旧不需要昆明的房子,故问原告要不要,原告表示要的,故由原告出钱以被告的名义购买了昆明市北市区××***小区××幢××单元××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房产证登记在三被告名下。2005年8月8日,原被告一起做了公证声明,三被告声明该房全部房款为原告所出,该房...(本文书还有13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