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9万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及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1月,原告通过在“探探”平台上认识的网友“杨*”下载“智慧树”app,此人称可在该平台上购买产品进行投资。原告决定投资后,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泡泡”聊天软件向此人助理(网名为“我是阿离”)提供的被告方账户支付人民币9万元用于投资。后原告发现“智慧树”平台崩盘,且无法联系被告方。...(本文书还有16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