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赵*、赵**、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新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2021年11月23日,原告陈**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当事人。
原告陈**称,起诉时因被告的名称不准,现将被...(本文书还有3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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