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尊敬的用户您好:汇法网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1日;6月22日正常办公,在此期间,业务事宜请发邮件联系,异议处理请点击网站右侧【异议处理】模块,紧急事宜请联系13161902885。汇法网全体员工祝大家端午安康!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迁安市人***、张*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5)冀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男,1950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迁安市。

    上诉人迁安市人民政府因诉被上诉人张*行政补偿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2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张*系迁安市迁安镇后坨村村民。因修建滦河生态防洪工程的需要,滦河生态防洪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于2011年对滦河生态防洪工程涉及村庄(包括张*所在村)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2012年3月8日,迁安市迁安镇人民政府作出《滦河生态防洪工程征地地上物补偿细则》。因张*认为其栽植的树木未获得补偿,张*等57人向被告迁安市政府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迁安市政府向张*支付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迁安市政府于2022年3月16日签收该申请,但一直未作出答复。张*不服,遂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后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行政判决,责令迁安市政府针对张*的...(本文书还有289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