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乐亭县某某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申请再审称,1、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第二次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92990.08元及从2019年2月4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利息。3、依法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反诉请求。4、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二审法院对本案最基本的事实避而不谈,也根本不想查明本案事实。1、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12年,乐亭县政府征收闫各庄镇前何新庄村东河沿的土地建设垃圾处理场,其中包括了...(本文书还有1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