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王**因与被上诉人梧州市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市某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凌*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2023)桂04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周**,被上诉人梧州市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及原审第三人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王**及王**上诉请求:1、撤销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2023)桂04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梧州市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梧州市某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本文书还有12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