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扎赉特旗某某局与被告扎赉特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辉煌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6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扎赉特旗某某局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曹**,被告辉煌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永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扎赉特旗某某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土地出让金1438万元;2.要求被告以1438万元为本金从2024年10月17日至给付完毕之日止逾期付款滞纳金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被告出让给原告宗地编号为2××3,宗地面积23616.04平方米,出让期限普通商品住宅70年,出让金额2876万元。后期被告只按合同约定期限给付1438万元,剩余出让金1438万元至今...(本文书还有20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