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魏*、第三人盛*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国**、第三人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第三人赠与给被告75383元财物的行为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75383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项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6日,原告与第三人登记结婚。2021年原告发现第三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第三人承诺与被告断绝来往,回归家庭。2024年6月,原告再次发现第三人仍与...(本文书还有1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