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商银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赤峰敖汉支行)与被告田**、康**、白**、燕**、张*、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依简易程序立案后,因被告田**、康**下落不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蒙商银行赤峰敖汉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康**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期满后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白**、燕**、张*、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蒙商银行赤峰敖汉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田**、康**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给付截止2021年11月21日前的利息22725元,合计90725元,并自2021年11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田**、康**支付违...(本文书还有3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