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辩称:1.(2024)黑0691执异****号执行裁定合理合法,案涉房产归大庆某某房地产公司所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1999)庆经再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1999)庆法执字第68号裁定的主体为大庆市劳动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大庆市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庆市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市劳动城市信用合作社达成和解,并非大庆某某房地产公司,虽然大庆市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某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颜**,但大庆市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某某房地产公司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推定大庆某乙公司为(1999)庆法执...(本文书还有102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