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贵港市某某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贵港某某中学)因与被上诉人广*某甲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智慧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23)桂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贵港某某中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被上诉人某甲智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贵港某某中学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某甲智慧公司的本诉请求,并解除双方于2021年4月8日签订的《贵港市某某高级...(本文书还有11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