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某丁公司)因与上诉人广西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2021)桂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溢某丁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改判支持溢某丁公司的诉讼请求(资金占用损失8264.82元、损失1617773.20元,驳回某乙公司储罐费用损失212496.70元、违约金12870元,总计1851404.72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某乙公司承担事实和...(本文书还有11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