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二审判决后申某从镇政府新取得了两份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可以作申某不承担责任的新证据具体理由如下:1.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某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2021)28号)第四条14项是:严格保护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严格保护农村各类集体资源资产所有权,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不得以村庄撤并为由,违法违规合并、平调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不得因村庄行政区划调整任意撤并集体经济组织,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仍归本集体经济组组织所有。2.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某印发<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2017)55号)二(八)载明:……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严格按照村、组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严禁变更村、组集体产权关系...(本文书还有19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