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梁*。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1。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任某1。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2。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任某2。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3。
再审申请人倪*因与被申请人梁*、李*1、任某1、李*2、任某2、李*3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倪*请求:被申请人梁*、李*1、任某1、李*2、任某2、李*3共同承担返还骗取的6万元。
事实和理由:
1.原本是应当返还80多万元的非法骗取申请人钱财的刑事大案要案,但因公安机关不予侦查调查,致官司打成6万的民事案了。2.一、二审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证人先后多次在原平法院、高平法院...(本文书还有8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