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常**因与再审申请人唐河县湖阳镇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某村民小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常**申请再审称:(一)起诉主体不适格。2021年提起诉讼时常**不是某村民小组组长,其无权代替村组提起诉讼。(二)2022年再审本案时,常某丙被村民推选为某村民小组组长,常**将2011年-2019年土地承包款交付给了常某丙,案件审理中,2022年10月25日常**与某村民小组就争议土地,另行签订了《林地转让承包合同》,村民亦未提出异议,现实际履行的也是新签订的合同,对原合同的审理没有实际意义。(三)原审超出诉讼请求进行裁判错误。承包合同的土地范围是五亩地,某村民小组诉请收回的也是五亩承包地,某村民小组认为公路东侧常**建房部分也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缺乏证据证明,其...(本文书还有28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