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事由:一、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鉴定意见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记录或描述,而是鉴定人在借助观察、分析等手段的基础上,得出的主观性认识意见。因此,鉴定意见仅是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参考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条件是否完全具备、鉴定的原理和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是否符合要求、鉴定意见作出的根据是否合法、充分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对鉴定意见是否进行采纳。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能“以鉴代审”,过度依赖鉴定意见,从而放弃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职权。本案一审、二审中,再审申请人及再审申请人代理人明确提出了鉴定意见中存在造假,例如:1.将涉案土地通行道路鉴定为被申请人开荒造地范围并计算价款;2.被申请人开荒造地租赁挖机仅有被申请个人书写的计载表,没有任何实际支付挖机费用的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其他相关材料,根本无法证实租赁挖机的事情真实...(本文书还有18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