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阮**诉被告中某公司、第三人玉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阮**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中某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125100元、施救费3500元、车辆挂靠费2000元、停运损失377496元,合计508096元。事实与理由:2023年9月30日6时50分许,原告聘用刘*华“陕汽德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鄂a9q**“集岳”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沪霍线由西向东行驶至3110公里加100米处时,车辆驶出路面,造成道路南侧树木、...(本文书还有5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