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贺*县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执行被申请人何**罚款12000元及加处罚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贺*县某**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贺*(城)行罚决字[2...(本文书还有39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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