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男,1987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井陉县。
再审申请人宋**因与被申请人邯郸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宋**申请再审称:原审对事实认定不清,对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责任划分错误,再审申请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再审申请人在车辆遭到某某公司扣留后,一直在积极沟通取回车辆,并没有怠于...(本文书还有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