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自2023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3月16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10万元,当时承诺一个月归还,原告遂安排其女婿郭某某账户向被告账户转账10万元。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至今未还一...(本文书还有10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