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孙*、赵*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孙*、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借款5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二被告系孙*父母。孙*(已去世)在2021年2月9日在原告处借款50000元。孙*在世时,原告多次找孙*索要,孙*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偿还。后某某去世,但留有遗产,二被告继承了孙*的遗产就应该承担孙*的债务。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被告孙*、赵*答辩称,原告起诉事实不存在,被告儿子孙*未在原告处借过任何...(本文书还有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