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黄**向原告黄**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计,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黄**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黄**与被告黄**是朋友关系,在2014年12月29日因黄**需要用钱,遂向黄**借款10000元,并于当天写下一张借条给黄**。自从借到黄**10000元后,黄**...(本文书还有1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