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武宣支行与被告苏*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3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蒙**,被告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某有限公司武宣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信用卡各项欠款共计人民币138597.03元,其中,普通消费本金50521.02元,消费利息88076.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7月19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约另计);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36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10月15日,被告苏**原告提交《长城环球通系列信用卡申请表》,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中国某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领用合约约定:1.被告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除按照规定利率支付透支利息外,被告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支付还款违...(本文书还有2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