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返还李*明因交通事故赔偿给父亲李**的赡养费60,0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李**与妻子从2012年正月初九,开始与女儿李**一起共同生活至2024年6月23日,然后与李*霞一起生活。李**老伴于2018年4月初3去世,李**儿子李*明于2020年7月份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方赔偿李**的赡养费60,000.00元,当时由李*明妻子臧某红领取所有李*明的死亡赔偿,后某李*臣和李**通过诉讼将李**的赡养费予以追回,胜诉后此款由李**领取。现在李**不再与其共同生活,...(本文书还有3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