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州九某**因与被申请人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22)苏03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琼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裁判,请求贵院依法改判和发回重审。1.申请有新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在(2024)苏0311执异****号案件中陈述2013年徐州九某**就已经停止经营了,并且被申请人自己的工作关系变更到徐州福某门诊部了,一直工作到2022年9月份,那么再审申请人不可能拖欠被申请人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及保密费。2.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3.欠条不真实,欠条本身不具有真实性,是再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王**在被申请人哀求下,为了缓解被申请人对外欠款巨大压力,帮助被申请人向**债权人展示自己存在债权,在其要求下形成的...(本文书还有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