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甄**因与被申请人路**及一审被告河北某某学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甄**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2、改判再审申请人甄**不承担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申请人路**承担。事实与理由:一、甄**不是案涉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二审法院依据伪造证据,导致认定基本事实错误。首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需要借贷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合意,但纵观本案的全过程,无论是借款的协商过程还是还款的协商过程,全部都是甄某蒙在与路**及其妻子进行沟通,甄**从未介入其中,甄**从未就借款一事与路**或其他人员进行沟通;其次,根据案涉借条,“甄**”字样的签字与该签字前面的前缀的笔迹明显不是同一人书写,系他人擅自所为,不是甄**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将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强加于甄**,甄**仅是案涉借款的见证人,而非案涉借款的借款人;另外,甄某蒙在无法清偿其...(本文书还有13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