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陈**因诉某管委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行政补偿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青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申请再审称,2007年至2008年,中央下拨了一笔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资金,但是某村委会扣留专项资金,没有兑现村民诉求。2018年7月10日,某村委会在上级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重提旧村搬迁,违背法律条款损害国家利益2亿多万元,侵犯部分村民合法权益。按照《协议书》约定,每个村民都应当享受60㎡的安置房,如果不能分配60㎡的安置房则应根据《协议书》内容支付60㎡安置房的补偿款240000元。综上,请求撤销(2023)青8601行初****号行政判决和(2024)青01行终****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某村委会提交意见称,首先,2018年6月12日,某村委会(以下简称某)就搬迁补偿相关事宜采取入户征求等多种方式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某村委会和某对签订的《协议书...(本文书还有21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