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徐**因与被申请人席**、王**、冯**、郭**、石**、陈**、闫**、张某军甲、张某军乙、罗**、胡**、郝**、韩**、刘**、张**、孙**、刘**、陈*、候某满、张**、李**、惠**、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7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申请再审称,撤销沽源县人民法院(2024)冀072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和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7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2023年7月22日的欠条所写欠工人工资782492元,该欠条并没有写明具体拖欠谁的工资,是不是本案中的23名被申请人的工资。对此,被申请人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而二审法院也没有详细的查明这一点。并且被申请人韩**已收到申请...(本文书还有7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