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石家庄某某工具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1民终****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3)冀0110民初****号民事裁定书;2、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1民终****号民事裁定书;3、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4、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是对申请人股东资格的确认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名下股权的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涉及的纠纷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因此该纠纷应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应当回购申请人持有...(本文书还有2170字未显示)